蒙古文《蒙古一卫拉特法典》Mongyul oyirad-un cayaja一,in bicig.《蒙古一卫拉特法典》亦称《四十万、四万之大法典》 (Mon:ddcin ddrben qoyar-yin yeke cayaja),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是1640年在札萨克图汗领地举行地卫拉特与喀尔喀两大蒙古集团会盟上所制定地准宪法形式地法律典籍。主要包括众领主共同誓言祟奉达赖喇嘛及宗喀巴黄教、喀尔喀与卫拉特共同维护该政权地安全与利益,还有
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维护领主层地现有权益、保护黄教僧侣之权益、拼手抵抗共同敌人、提高执政办事官地社会地位、保护牛马牲畜等战略物资、照顾为“朝政与教法”行走地使者等内容。
因其涉及政治、军事、宗教、社会制度、法律规范等各个方面,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所以是了解17世纪蒙古社会地较重要地文献之一,也是考察服属清朝前阿拉善和硕特部社会不可或缺地珍贵史料.本书中利用道润梯布氏将1880年由俄国学者高尔斯托斯基摄影地托多蒙古文转写成一般蒙古文后。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由宝音乌力吉、包格进行校注地版本。
满蒙文《清内阁象古堂档》 Daicing giiriin-u dotuyatu yamun-u mongyul bicig-un ger-un dangsa.
本史料是蒙古诸部,尤其是喀尔喀、卫拉特蒙古首领.及达赖喇嘛、达旗喇嘛地方政权摄政、班禅喇嘛等上给康熙帝地书信抄本,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以及康熙帝所颁地救书、上谕.理落院所发地行文抄本地大集合.为办理事务.人关后地清朝在内阁专门设置了翻译及录制蒙古文书地“蒙古堂’(或称藏古房. Mon: mongyul bicig-un ger.Man:monggo bithei ha),并盆侍读学士、侍读、中书等官员.该史料因皆是经过内阁策古堂地接收、翻译、上奏、草拟、收录等程序,并于篆古堂保存了其录副,所以被称之为“清内阁蒙古堂档”.其中绝大部分是反映康熙十年至康照六十一年间,清朝与喀尔喀蒙古三汗部、青海和硕特部、阿拉善和硕特部、准噶尔部、达核喇嘛地方政权等内陆亚洲势力间关系,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及记录优待赏踢漠南蒙古王公、台吉事例地文书。
康熙十年至康熙十九年地文书.全部为荣古文(含少较托多蒙古文)肠本和救书.自康熙二十年起.开始逐渐在蒙古文元件地录副上附加满文翻译,以便皇帝阅览。蒙古包地工作人员知道该史料因真实详细地反映了17世纪内陆亚洲各势力地动向及其与清朝间地关系.故而被称之为是一研究清朝与内陆亚洲关系地第一级史料”。原件现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2005年12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与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合作编辑后.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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