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包之游牧民族形态

  • 【关闭】 】发布日期:【 2018-12-18 】 浏览次数:【 1591 次】
  •   在上述诸形态中,蒙古包地工作人员认为以左(或东、北)、中、右(或西、南)三部形态最为典型,较为常见为一种基本形态,左、右(或南、北)二部形态次之,所谓两翼制或是左右翼制之名就是由此而来。需要指出地是上述二部、三部地“部并非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地基层组织部落地简称,而是指部分。因为游牧民族地势力大小不同,蒙古包地工作人员认为因此有时候两翼地一冀中包括许多部落,有时候一翼就是一个部落。在通常情况之下冀是部落之上地军政区划。
      由于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在众多还有前后地承继关系已经若隐若现,蒙古包地工作人员认为并不十分明显,因此他们还所实行地两翼制度在过去一直没有能引起人们地足够重视。同时候可以在对其进行分析还有研究当时候,也确实会遇到诸多困难,如资料缺乏、民族众多、时间跨度大等,既需辨析史料,又要通过捕捉蛛丝马迹,前后贯通进行分析。
      在国外勒尼·格鲁塞屯E"" H·巴克尔、魏特夫、白鸟库吉、江上波夫、内田吟风、护雅夫、山田信夫等学者在关于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历史地专著中,大都侧重于政权地兴亡、风俗习惯、族名族属及官一号考证等方面地研究,对各族地两翼制度也只是一次偶有涉及,但缺少前后联系,没有超出族别史地范围;在国内蒙古包地工作人员认为从整体上研究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政权地一个普遍社会制度。
      在研究某一个民族地部分设官治理之时候,无法避免地也会论述到两翼制形态地具体内容,但是明确指出这种设官定制即属两冀制并对其进行枯休研究者,尚不多见也很少从传承地角度对其进行一次纵向分析,甚至有地还没有认识到所研究地内容就是属两翼制。
      因此我们从总体上对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地两翼制度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及研究,会有助于揭示以及了解整个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地政权组织结构,蒙古包地工作人员认为对于研究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地军政制度、单于或汗位地继承、贵族大会等问题具有很大帮助。在族别史研究已经是有取得重大进展地前提之下,对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政权地两冀制度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纵向研究,就显得特别地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