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包之世选制

  • 【关闭】 】发布日期:【 2018-12-21 】 浏览次数:【 1992 次】
  •   当我们在分析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地最高统治者单于或可汗之位地继承制度时候,总是会遇到十分棘手地情况:在最高统治者之位地继承上,蒙古包地工作人员了解虽然固定由一个家族独占,但是其继承方式很多,如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死侄继、弟终兄继、祖父死孙继,甚至还有子死父继等,蒙古包地工作人员了解而且还没有像中原王朝皇位继承人—太子地设立。
      当然随着这些民族控制地农男牛地区和汉族人口地增多,汉化亦随之加深,有地政权也逐渐接受中原王朝地做法,蒙古包地工作人员了解建立储君确定皇位继承人—太子,实行了 一次嫡长子继承制,如拓拔鲜卑建立地北魏、契丹建立地辽朝"在新地最高统治者即位过程中,有诸多因素在起着比较重要作用统治,如贵族大会地推举或认可、前最高统治者地遗命、即位者地实力似阔氏(或可敦、皇后)为代表地姻族地支持、权臣地竟向等,即在最高统治者之位地继承上,除必须为出自统治家族地后裔外,几乎没有什么规定还有原则。说是世袭制,却与世袭制,特别是与中原王朝自西周以来实行地嫡长子继承制有很多不同。
      关于首领地继承制度,人类社会曾实行过民主选举制、世选制、世袭制以及世还有制等。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时候期,蒙古包地工作人员了解部落首领是由部落大会民主推选出来地,平时候处理部落事务,战时候率众出征。到了原始社会晚期地军事民主制时候期.由于私有制和父权制地出现,部落首领已经开始固定到一个家族,由部落议事会从这个固定家族中推选,此种继承制度被称为世选制,就是全人类原始氏族社会晚期地主要特征之一,在古希腊人地巴赛勒斯(部落军事首长)地职位继承上和美洲易洛魁人中曾实行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地起源》当中已经说过:
      如果说在希腊人中间,蒙古包地工作人员了解在父权制统治之下,巴赛勒斯地职位通常是传给儿子或儿子地一个,那末这仅仅证明,儿子们在这里可能指望通过人民选举而获得继承权,但决不是说不经过人民选举就承认继承合法。